昌宁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着力从提案撰写、审查、分类、办理、督查五个方面下功夫,促提案工作提质增效。
撰写上严把关口,确保“提得好”。坚持“不提一般提案,不一般地提提案”工作理念,将提案工作作为委员年度履职考核重要依据,探索“专委会+委员”工作法,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民主监督、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向委员通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提出高质量提案创造条件。
审查上细化标准,确保“立得住”。立案审查工作坚持在“严”“慎”“转”上下功夫。严审查,实行县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初审,各专委会集中复审,提案审查委员会终审的“三级审核法”;慎立案,对照《政协昌宁县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定》中十二种不予立案情形,处理好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转交快,对不予立案提案达到转意见建议的,第一时间转交县人民政府,确保每件提案都有着落。十届一次会议以来共立案提案 215件,转意见建议办理5件。
分类上突出重点,确保“分得细”。坚持“统筹把握、分类办理、逐层推进”原则,对具有全局性、代表性的重点提案由县委、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挂钩督办;对建议具体、事关全局的重要提案由各专委会配合对口联系部门协商办理;对受政策、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落实的难点提案通过调研、视察、民主监督等活动以及社情民意上报等方式寻求解决。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督办重点提案63件,落实难点提案36件。
办理上规范制度,确保“办得实”。坚持实行“领导过问、分级负责、见面办理、跟踪回访”制度,对重点提案进行会议研究,提出县委、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挂钩督办意见;提案办理全过程由县政协主管领导专管,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具体负责,各专委会负责督促和跟踪问效,适时通报提案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坚持办前见面了解委员意图、办中见面汇报办理情况、办后见面收集结果反馈的“三见面”工作法;对短时间难以落实的难点提案进行长期跟踪回访,确保提案得到落实。
督察上全程跟踪,确保“督得实”。全程跟踪提案的办理、落实,在办前提前介入指导,搭好委员与承办单位间的桥梁,体现委员意图、明确办理要求;在办理中协商,组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难度大、涉及广的问题进行协商,共同寻找破题之策;在办理后组织视察,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对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办理反馈好的提案和承办单位进行表彰。十届一次会议以来共评选出优秀提案22件,表彰优秀承办单位21家,提案工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