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政协领导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遵守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2014年以来,县政协有三位处级领导办理子女婚事,均按规定,提前15天如实向纪监部门报告,如实按报告内容节俭办理子女婚事,移风易俗,为政协树立了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