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次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凝聚着政协委员智慧,展示了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参与保山法治建设的成效。
市政协党组高度重视立法协商工作,年初将条例(草案)立法协商纳入2023年重点工作,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全面安排部署。市政协社法委坚持高位推动,强化与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开展立法协商,组织政协委员及水环境相关部门专家,实地了解水源地的现状等情况,查看日常管护及项目建设,充分听取各方情况介绍,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形成意见建议39条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