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回复工作办法(试行)》印发
全省首个“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回复工作机制”建立
有效破解委员意见建议“石沉大海”难题
日前,保山市政协印发了《保山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回复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省首个针对政协委员除提案外的其他意见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等回复工作机制方面印发的文件。
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期间,保山市政协在调研中了解到,除市政协全会期间立案的提案、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市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形成的协商报告,得到有关部门办理回复外,市政协闭会期间委员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及其他意见建议、调研视察及协商报告等,虽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编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发市级有关部门,但是有关部门“采纳吸收了没有,采纳吸收了哪些”,却没有很好的办理回复反馈机制,造成了很多委员意见建议“不提白不提,提了也白提”的委员履职后半篇文章缺位的现象。
“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回复工作机制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委员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人民政协组织充分发挥建言资政作用的瓶颈,亟需加快推进委员意见建议回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故制定出了该《办法》,形成委员建言资政工作闭环,激励委员多提建议,提好建议,促进委员意见建议转化落地,发挥实效。”保山市政协相关领导介绍,目前,该《办法》已被保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深改”项目。
该《办法》共9条,1260字,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和工作原则;应当回复的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类型;回复工作的责任主体、基本程序、回复时限和工作要求。《办法》同时还就保障回复工作质量、提高委员意见建议报送质量、开展专项督查等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办法》的施行、解释等事项。
该《办法》明确应当回复的意见建议分为分三类:第一类是按照审查立案交办的市政协提案,以及未立案转有关单位办理的意见建议;第二类是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委员协商讨论形成的意见建议;第三类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市政协协商报告、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这三个方面基本涵盖了市政协委员履职工作中按规定渠道提出的所有意见建议。
在办理时限方面,《办法》明确,第一类意见建议,办理部门应在3个月内书面回复。第二类意见建议提出的常规事项,办理部门应当天回复;复杂事项应在会后15日内回复,其中,涉及会后回复事项,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归口负责后续督办,于全会闭幕后1个月内书面回复。第三类意见建议,办理部门应当在3个月内书面回复。
在跟踪问效方面,《办法》明确:市政协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回复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市政协领导表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桥梁纽带,对于了解基层动态、掌握各方情况,汇聚委员真知灼见,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有效施策;对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协助党委政府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政协意见建议收集、撰写,报送与政协协商议政、调查研究等有机结合,发挥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展现各方面高质量履职成果的实效,更好彰显专门协商机构效能,是保山市政协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成果。(记者 张居正 蔡林燊 通讯员 郑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