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增加,也出现了部分高速公路限速标准低和限速点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车辆运行时间延长、运营成本增加和效率降低。物流业的快捷度低,制约了其它产业发展。”省政协委员董礼书介绍,应科学设定云南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准,按运行速度(即V85标准)或按设计速度提高15%—20%作为限速标准,将小型车辆限速为80公里/小时的路段,提高到100公里/小时;隧道限速从60公里/小时提高到8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据实调整提高。
董礼书用保腾高速来举例,小型车辆除保山城至黑泥田段采用120公里/小时限速外,其余路段都限制在时速100公里以下,其中部分隧道采用60公里/小时限速。虽然保腾高速公路里程仅为135公里,但运行时间需2个小时左右。
“当然,出于安全考虑,根据路况、车况和以往发生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情况,对高速公路车速进行最高限制是必要的。”董礼书介绍,但是,交通事故的成因复杂,与驾驶员驾驶技术不高、文明素质低、精力不集中、车辆安全性能差、极端气候影响等都有很大关系,并非纯属超速因素。
此外,高速路限速不统一。如保龙高速公路大官市隧道至蒲缥出口段区间测速,小型车辆进入是100公里/小时,但中间至测速结束又都是80公里/小时,同一区间限速标准不统一。再如有的路段进入隧道前,小型车辆行车时速突然从100公里降为60公里,降幅40%,这种“断崖式”降速,一定程度上为追尾事故埋下了隐患。
我国目前通常将路线设计速度作为该路段的限速标准,或者采用比设计速度低10—20公里/小时的速度作为限速值。这种限速方法因过于保守,不仅降低运营效率,而且也得不到大多数驾驶人员的认可。而国际上多国家均采用实际观测得到的自由流情况下车辆运行速度的85%(即V85标准)作为限速依据。以运行速度为依据制定的限速标准切合公路运行条件,可提高公路的运行效率和交通安全性能。
为此,董礼书建议,应科学设定云南高速公路限速标准。按运行速度(即V85标准)或按设计速度提高15%—20%作为限速标准,将小型车辆限速为80公里/小时的路段,提高到100公里/小时;隧道限速从60公里/小时提高到8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据实调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