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市政协副主席苏正平主持召开《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协商会议。部分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环境卫生管理专家、法律专家、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五县(市、区)政协、街道办共60余人参加会议。
《条例》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山实际进行制,对保山的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会上,部分市政协委员、专家、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等结合工作实际,就《条例》草案条款内容、逻辑顺序、句法措辞等提出修改建议。
在听取意见建议后,苏正平充分肯定了委员、专家和参会人员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对下一步立法协商工作,苏正平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规范协商程序;二是要提高协商成效;三是要建立立法协商常态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