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市政协社法委组织召开《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立法协商会,市政协分管领导出席会议。部分市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参加会议,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到会作《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会上,委员们一致认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基本原则。建议:从《条例》条款设置、法律依据、程序合法、文字规范、用语精准、标点运用等方面须进一步修改充实完善,确保立法规范性、严肃性、可操作性。会前,委员、专家准备充分,认真思考,逐条修改,针对性较强;会中,委员们踊跃发言,既注重从《条例》(草案)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提出意见建议,又站在立法必须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基本需求提出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
会议期间,组织委员开展脱贫攻坚助推行动交流学习和捐资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