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市政协宗教界委员工作室组织学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市政协副主席李安参加学习,并进行工作指导。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同时废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上,委员工作室组成人员学习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全文,并结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委员们一致认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的程序要求,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活动管理、建设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学习贯彻落实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对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委员们一致表示,学习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学全文,各宗教协会将认真组织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居士及信教群众开展学习贯彻,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找差距,各宗教协会将在深学深悟的基础上,逐章逐条逐款对照,找准自身思想认识、监督管理和履行主体责任的差距,为抓好贯彻落实夯实基础。抓落实,各宗教协会将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治理,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着力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人、市政协民族宗教华侨和外事委、市政协委员联络委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