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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全市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5-11-07 20:46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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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全市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驱动

发展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情况,提出促进其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对策,根据市政协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由石玉昌副主席带队,教科委牵头联合市科技局,于4月份兼顾面上,重点深入隆阳区、龙陵县、腾冲县及16户企业开展了保山市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情况调研,并对63户民营科技型企业做了创新能力、企业文化等问卷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市、县(区)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大力推动民营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已凸显三大态势:  

(一)优化环境“五引导”。一是政策引导。市、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引导企业科技创新的地方政策,仅市级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创新型保山建设的决定》、《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保山市重点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二是资金引导。市、县(区)均以逐年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企业自主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仅2014年,市级财政科技拨款增至815万元,民营科技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合计逾1亿元。三是项目引导。组织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项目引资金、促研发、促创新。2011年以来,全市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222项,项目到位经费8359万元。仅2014年就申报88项,列项资金3613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46.67%、219.17%;实施74项,到位经费3408万元,较上年增长83.32%。四是平台引导。积极建立各类创新平台,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平台认定264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家、省级创新试点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5家、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21家、科技小巨人2家、上市培育企业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各1家,企业技术中心5家、生产力促进中心2家,省级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各1家,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48家;积极建立“孵化器”,省科技情报院、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已签订保山工贸园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器、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孵化器共建合作协议,并注册成立保山融泰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保山嘉宁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五是服务引导。市、县(区)科技部门紧紧围绕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制药、节能环保、能源建材、商贸物流、高新技术服务等领域,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平台建设、科技培训、技术合作、项目申报、专利认定等服务,仅2014年就梳理科技需求118项。

(二)科技创新“四增加”。一是民营科技型企业数量增加。在全市71932户民营经济户数中,省级认定的科技中小型企业达85家,其中民营科技型企业77家。二是科技创新人才增加。至2014年,获省级创新人才及培养对象13人、科技特派员16人、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1人,获市级创新团队3个、技术创新人才16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4人。三是科技合作交流增加。科技部门积极组织企业“走出去”开展科技合作洽谈,仅2014年“科技入滇”项目洽谈就签约50项,超省下达任务30项;企业自主开展院企合作,与省内外10多家大学、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的“产学研”科技合作,实施了“心脉隆注射液质量标准提升”、“高效食用菌菌种研发选育”、“水蛭药用开发研究”等合作项目。四是创新专利增加。至2014年,民营企业已拥有专利269件,占全市专利授权总数689件的39.04%,其中发明专利83件,占全市发明专利96件的86.46%。

(三)创新驱动“四促进”。一是促进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发展。全市民营科技型企业主要在核桃、茶叶、咖啡、蚕桑、山葵、甜柿、石斛、香菇、莲藕、水蛭、黄山羊、马蜂果脯、永子、圆角背幺、美洲大蠊、中成药、天然肥皂等特色产业领域实施科技创新,已明显推动这些产业向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转变。二是促进产品创新。至目前,全市民营科技型企业拥有“心脉隆注射液”等省级重点新产品11个,“铜丝棉交织绸”等市级重点新产品19个,仅“腾冲圆角工艺”就依托36件国家专利开发出30多个系列产品投放市场。三是促进技能员工增加。仅问卷调查的63家企业的技术人员已达1582人,其中专科以上919人、中专1116人,分别占技术人员总数的58.09%、70.54%,仅2014年开展技术培训52802次,员工技能素质明显提高。四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增效。仅问卷调查的63家企业,合计2014年技术创新对营业收入、纯利润、税收的贡献分别达7.02亿元、1.27亿元、1.09亿元。

 

二、突出问题  

当前,制约全市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突出问题有:  

(一)创新内生能力低。一是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仍然不强,多数企业主习惯传统经营模式甚至粗放经营方式,不能自发、自主实施科技应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二是科技研发交流薄弱,仅问卷调查的63家企业,无内设研发机构、无对外技术合作、无人才引进的分别占28.6%、38.1%、46%。三是创新型人才缺乏,部分企业主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认识和重视不足,导致对中高层技术、管理人才既引进少或无引进,又很少从生产一线自主培养。仅问卷调查的63家企业的技术人员,只占员工总数6333人的25%。

(二)创新经费投入少。一是市、县(区)财政科技投入少。据统计,2013年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全省为0.68%,保山为0.19%;2014年仅市本级财政科技拨款815万元,其中由科技部门管理464.84万元,分别排在全省第十五、十三位。二是企业科技创新自主投入少,且投向结构不合理。仅问卷调查的63户企业,2014年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有的达5.09%,但多数偏低或零投入。同时,企业的创新经费主要投向厂房、设备等,对产品研发、专利购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投入较少。

(三)创新驱动发展弱。一是发明专利少。全市民营科技型企业现有专利269件,其中发明专利83件,仅占30.85%,其他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反映出民营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仍然薄弱。二是科技创新的企业覆盖率低。仅问卷调查的63家企业,50%以上无科技创新、技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示范项目。三是创新成果转化不足。全市民营科技型企业现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多数未实现生产力、新产品、品牌产品转化,存在创新成果闲置现象。

(四)创新服务体系单一。一是服务载体主要为科技部门、科协组织、科技企业协会、发明协会及少量科研院校,尚缺乏市场化的技术创新、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二是服务内容主要为政策宣传、科技培训、项目申报、专利认定等,科技创新融资、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尚未开展;三是现有创业投资企业、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的作用发挥不佳。

(五)科技管理机构不顺。目前,全市科技管理机构存在五种设置:市科技局单设,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腾冲县科技局单列,非政府组成部门;隆阳区科技局作为部门管理机构保留,归属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管理;龙陵县、昌宁县设科技局,与县科协“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但“三定方案”未明确;施甸县未设科技局,机构归并县工业科技信息化委,科技管理职能挂靠县科协。该机构设置现象,不利于全市科技创新管理与服务的协调、协同开展。

 

三、对策建议  

突破制约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拟采取如下对策:  

(一)增强信心,确立基本目标。从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凸显的积极态势得到的认识是:全市民营企业既是市域、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实体,又是建设创新型市、县(区)的重要部分;民营科技型企业不仅能实施科技创新,而且必定成为市域、县域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对此,市、县(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需更加充分认识、足够重视,切实增强信心。同时,需确立促进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目标起码是实现“五增多”:民营科技型企业增多;创新平台和团队增多;产学研项目与技术合作交流增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增多;创新成果生产经营转化增多。实现了“五增多”,全市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才能更坚实、更强劲。

(二)“三引导三促进”,推进创新内生能力建设。一应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主确立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发展力的生产经营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创新型市、县(区)建设,切实增强自发、自主实施科技应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内动力;二应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积极建立研发机构,申报和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及技术引进、合作与交流;三应引导和促进民营科技型企业端正人才观,既积极引进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又注重从管理、生产一线自主加强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培养。

(三)“两增加一优化”,提高创新经费投入。一要逐步增加市、县(区)财政的科技投入。其中,为保障市、县(区)科技部门稳步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项目实施、专利促进和创新产品发展等工作,需进一步按国家和省规定,逐年增加由科技部门管理的科技经费的安排。仅由市科技部门管理的科技经费,市级财政需在2015年基础上增加200万元,以后按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责任目标考核的规定,逐年按10%递增。二要推动企业按照“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的规定,自主增加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三要引导企业优化创新资金投向,除做好厂房、设备等必要投入,应加大技术和产品研发、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投入。

(四)“一加大两鼓励”,增强创新核心驱动。一要结合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持续加大民营企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以项目引资金、促研发、促创新、带产业。二要优化专利申报、认定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更多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将专利扶持向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倾斜,以两大专利的增加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增加、核心竞争力增强。三要制定和落实创新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鼓励民营科技型企业将所引进技术、自有专利切实转化为生产力、新产品、品牌产品和经济效益。

(五)“三加强三建立”,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加强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试点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养认定;加强技术创新人才、青年学术和科技带头人、科技特派员等创新团队建设,并促进民营企业与市内高校、职校对接所需人才的就地就近培养;加强“产学研”项目储备、公益性技术推广等科技公共服务建设,创建融政策法规、信息咨询、网上办公等于一体的全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网站。建立技术、专利、人才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技术、专利、新产品、品牌产品等科技交易市场;改进政府投入引导方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科技中介服务专项资金,并制定资助民营企业创新的管理办法;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机制,做好企、银关系融洽,采取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信贷风险补偿等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

(六)“一保留一完善”,理顺科技管理机构。新一轮机构改革,不论单设还是合署,一是均需保留县、区科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可统一实行县(区)科技、科协“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既与省、市科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保持体制上的对应与协同,又利于赢得国家和省对保山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更多支持;二是应更加重视完善市、县(区)科技部门的运行机制,确保市、县(区)科技部门高效提供专利、科技项目、创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认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认定等科技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