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保山市第二届委员会
政协保山市第二届委员会于2006年2月产生。至2007年6月,已召开了全体会议2次,常委会议5次,主席会议8次,提出提案381件、建议案2件,组织委员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考察5次,形成重要视察、调研报告5份,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召开专题协商会议3次。制定了市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专门委员会通则》、《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全体会议]
第1次会议 2006年2月19日至24日在隆阳区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五年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市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听取并协商了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办理市政协一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和会议决议。会议选举张静为市政协第二届委员会主席,罗兴志、张国儒、孙家灿、宋国生、石玉昌、黄玉仙、寸时庆为副主席,李长富为政协保山市第二届委员会秘书长,马建凡、马显旺、王锋、王立新、刘卫兵、汤正恒、杨宏、杨启发、杨家芳、李长富、李加稳、李宗华、李家贵、李继彦、邱志华、沈映明、张汉昌、张饶良、陈自达、陈学范、周萍、庞仕龙、线世海、胡艳顺、赵晓明、赵燕蓉、徐显宗、郭俊、董国孝、蒋玉凤、温仕红、蔡富灿、魏永歆为常务委员。
第2次会议 2007年1月17日至20日在隆阳区召开。应到委员297名,实到29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市人大二届二次会议,听取并协商了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决议和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还组织了大会交流发言,表彰了政协保山市二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
[常务委员会议]
第1次会议 2006年2月26日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通过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通过任免市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办公室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通过市政协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分工。
第2次会议 2006年5月29日至30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政协九届十四次常委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市政协常委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市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专门委员会通则》;听取市政协关于对隆阳城区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情况调研的报告;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3次会议 2006年8月9日至10日召开。中共保山市委书记熊清华到会作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辅导;李新平副市长通报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加强隆阳城区公共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建议案》,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第4次会议 2006年12月28日至29日召开。李治刚副市长通报了市政府办理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提案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政协保山市二届二次会议的决定以及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会议秘书处工作机构、委员分组名单、特邀和列席人员名单;审议通过关于表彰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的决定,调整部分市政协常委、委员的有关事项;审议并原则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并确定了报告人。
第5次会议 2007年3月1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张建明通报的市政协《关于加强隆阳城区公共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建议案》办理落实情况;审议通过市政协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通过有关人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