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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六大

发布日期:2024-02-23 16:03     来源:《中国共产党简史》      点击量: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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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党发动了一系列武装起义,但革命形势依然处于低潮。由于当时的党还处于幼年阶段,政治上还不成熟,对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前途等重大问题,党内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和争论。因此,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已刻不容缓。由于国内白色恐怖异常严重,中共中央报请共产国际同意后,决定党的六大在苏联召开。

1928年6月至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近郊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共142人。大会通过关于政治、军事、组织、苏维埃政权等一系列问题的决议,以及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委员会。

大会科学分析了中国社会的性质,明确指出,中国仍然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革命现阶段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当前中国的政治形势是处于两个革命高潮之间,第一个革命浪潮已经过去,而新的浪潮还没有来到;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六大把工作中心从千方百计地组织暴动转到从事长期的艰苦的群众工作,确定以争取群众作为党的首要任务,把“左”倾作为主要危险来反对。这是党的工作方针的一次重要转变。

大会通过的党章,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并在党员管理制度和党的组织机构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党的六大的路线基本是正确的,在党内思想十分混乱的情况下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六大以后,全党贯彻执行六大路线,恢复和重建党的组织,领导开展群众斗争,中国革命出现走向恢复和发展的局面。

(本文来源于人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