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发扬民主、集中全党智慧,是党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党章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的主要特点。党章修改工作全过程都贯彻了这一原则,体现了这一特点。
第一,适当修改党章是党中央综合各方面意见、顺应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愿望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二十大筹备工作开始后,在党中央就党的二十大报告议题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和部门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丰硕,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新的深刻变化,建议对党章进行修改。还有一些党内老同志、普通党员给党中央有关部门写信,提出修改党章的建议。随着党的二十大筹备工作逐步展开,这方面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责成中央有关单位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同意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并成立党章修改小组。
第二,党章修正案修改的内容,充分汲取了全党智慧。党章修改工作启动后,党中央下发通知,就党的二十大修改党章工作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一致反映,党中央不仅就党的二十大议题征求意见,还就党章修改工作征求意见,体现了党中央重大决策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优良作风。经过汇总整理,各地区各部门共提出意见1929条,扣除重复性意见后为691条,其中综合性意见104条、原则性意见179条、具体意见408条。党章修改小组对这些意见进行了逐条分析、深入研究,形成党章修改方案,对党章提出48处修改建议,采纳或体现意见1447条,覆盖面达75%。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先后对党章修改方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第三,党章修正案的调整完善,广泛听取了各地区各部门意见。2022年8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通知,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和《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章修改工作,于6月9日至8月29日亲自主持召开5场座谈会,当面听取各省区市、解放军各大单位和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党章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充分肯定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185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党章修正案说明征求意见稿提出5条修改意见。党章修改小组逐条研究这些意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修改党章的原则,适当吸收比较集中的意见,形成党章修正案新的修改方案,又提出6处修改建议,涵盖22个单位25条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讨论后,提交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讨论。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分组讨论,共对党章修正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7条,党章修改小组根据这些意见又作出1处修改,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交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通过,形成了提交党的二十大审议的党章修正案。
第四,党章修正案的确定,经过了党的二十大代表的充分讨论和审议。党的二十大各代表团在大会期间,对党章修正案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大会主席团综合考虑这些意见,作了最后修改,形成了党章修正案大会表决稿。10月22日,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党章修正案,形成了决议。
在党章修改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党的十九大代表、二十大代表和党员群众共提出了2100多条意见,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一是建议将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重大贡献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有关内容写入党章;二是建议增写党的初心使命、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十个坚持”历史经验等内容;三是建议增写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内容;四是建议将党中央关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等方面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写入党章;五是建议认真总结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将有关内容充实进党章;六是建议吸收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对党章相关条文进行充实、调整和完善。这些意见和建议,大多数已被采纳或体现。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的总原则是只作适当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改,因此对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没有全部采纳。没有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5种情况:一是有些意见属于内容前后重复。二是有些意见在其他党内法规中已有规定,可以不在党章中体现。三是有些意见表述不规范不准确。四是有些意见属于部门工作的具体内容,不宜在党章中作出规定。五是有些意见是表态性的,比较宏观、抽象,难以具体吸收。
总之,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的主要特点就是坚持发扬民主、集中全党智慧。党章修改工作是发扬党内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全党意志,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