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协商在基层”工作启动以来,保山市政协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建立主席会议成员和委室挂钩联系指导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和基层治理有机融合,通过率先在腾冲、昌宁开展“协商在基层”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协商在基层”工作向隆阳、施甸、龙陵拓展。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已开展“协商在基层”活动16场(次),有效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36个,真正让协商民主落实到基层、聚焦于群众、惠及给百姓。
始终坚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政协主导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协搭台与群众唱戏之间的关系。推动“协商在基层”工作有机融入市域治理工作体系、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体系、党的群众工作体系,切实做到政协履职主动到位不缺位、主动融入不错位、主动作为不越位。
创新搭建统一规范的“三类协商平台”。全面搭建试点村(社区)协商议事平台,全面搭建试点乡镇(街道)协商议事平台,积极谋划搭建试点企业协商议事平台。进一步延伸协商触角,拓展覆盖范围,推动协商搭台“接地气”“有温度”。目前,全市5县(市、区)共建有协商议事室42个,实现了协商搭台全覆盖。
强力推动形成“三式协商”。建立群众选题机制,推动形成“焦点式协商”;建立广泛参与机制,推动形成“开放式协商”;建立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形成“闭环式协商”。
始终坚持“三个强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力量配置、强化“点”“面”督导。坚持资源整合、力量下沉,成立由党委或政协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早谋划、强推进、抓统筹、重落实;依托政协委员、乡贤能人等优势力量,组建“专家库”“人才库”,强化人才支撑;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观摩会、座谈会,全面掌握情况,分析解决问题,促进经验交流,以点带面,实现“协商在基层”在全市5县(市、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