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市政协召开《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协商会议。市政协社法委组成人员、市司法局、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政协高度重视立法协商工作,年初将《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列入《政协保山市委员会2022年重点协商工作计划》。协商会议上, 委员们结合调研情况,对 《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充分发言,提出了修改意见。
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正新要求,一是委员们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成果最终彰显保山特色;二是在全面依法治市进程中,希望委员们既要有“立法”意识,更要积极履行监督的职能职责,让《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保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法治保障;三是社会和法制委年度工作目标即将圆满完成,希望委员们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开展好年末扫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