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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建议 魏国彬

发布日期:2014-12-04 10:44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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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于1981年公布国发〔1981〕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就已经贯彻执行了33年时间。30余年不变的国家政策规定已经与现在高速发展变化的社会实际存在巨大的差距,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建议,尽快修改国发〔1981〕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其理由如下:

第一,与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精神相违背。2013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是,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 ,这就与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体现的“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法律精神不一致。现在,由于就业、创业与打工,人口流动剧烈,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而空巢老人们最盼望的就是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特别是路途遥远、相距几千公里以上的子女,他们回家一趟确实不容易,坐车艰辛不说,还必须花费一大笔差旅费。如果工资低,这样的子女基本上就难以常回家看看了。因此,《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基本上难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体现的关爱老年人、弘扬孝道的法律精神。

第二,和中国共产党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政党思想相违背。中国共产党坚持走群众路线,这一直都是我们执政党的优良传统。现在,中国共产党又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心民生问题,改善老百姓福利,提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目前,探亲待遇问题就是在西部地区工作工资比较低的职工最关心的福利待遇问题。他们一年下来也拿不了多少工资,但是回家一趟看望父母就要花上上万元的差旅费。而按照目前的探亲政策精神,他们基本上只能够报销极少量的车船费。因此,尽管他们想继承中华民族 “常回家看看”的优良传统,想传承弘扬的孝道美德,但是,由于工资低廉,国家探亲政策又不能够体现走群众路线、为民谋福利的政党原则,所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极大地妨碍了中国共产党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政党原则。

第三,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执政党精神相违背。中国共产党一直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作为政党思想的精髓,总是努力推进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各项政策。《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于上个世纪80年代,那时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因此,该规定基本上体现的是那个时代的经济原则。现在,中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许多情况已经与那个时代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党和政府针对既有的经济实力也已经提出要让老百姓共享改革红利,不断改善老百姓的民生。但是,作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发〔1981〕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却30余年不变,以计划经济时代的法治精神来指导市场经济时代的法治实践,显然让希望改善民生的群众难以接受。

第四,与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国家战略相违背。西部大开发战略已经推行了许多年,成效显著。目前,西部大开发已经进入到人才竞争的时代,不再是纯粹的投资开发的时代,因而,西部大开发要想突破既有的开发瓶颈,走跨越式可持续的科学和谐发展之路,引进与留住高层次人才是关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没有高层次人才投身西部大开发,西部大开发要想实现跨越式可持续的科学和谐发展,这就是一个难以实现的梦想。在西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高层次人才非常匮乏;再加上工资低廉,福利待遇跟不上,生活条件难以改善,高层次人才常常“孔雀东南飞”。因此,提高工资待遇,给予特殊的探亲假政策,吸引外地高层次人才投身西部大开发,这是西部地区发展经济的迫切希望。

总之,国发〔1981〕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几十年不变,这是违背法制精神、政党思想和国家战略的。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我才迫切建议,负责主管国家探亲假政策的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尽快着手调研群众的探亲待遇诉求,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让空巢老人少一点孤独和失落,让中华民族优良的孝道传统得到法律政策层面的巨大支持,让中华民族的孝道文化永续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