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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保山市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编报说明

发布日期:2017-04-10 09:53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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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关于保山市政协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组织召开一年一次的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征集和办理委员提案。

 

(二)组织政协委员对国家和地区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三)围绕市委、政府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的实施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视察,放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加强同各民族党派的团结合作和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归侨侨眷的联谊工作。

 

(五)配合党政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工作,维护边疆社会稳定。

 

(六)做好教、科、文、卫、体的协调发展和文史资料的征集、编辑出版工作。

 

(七)做好省政协组织的政协委员或专委会委员视察、调研的服务工作。

 

(八)联系和指导县区政协工作和政协理论研讨工作。

 

(九)完成市委、政府和省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预算编制改革的力度,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尽快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公开透明、约束有力和讲求效益的预算管理机制。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综合财政预算原则。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均应作为部门预算收入;在安排支出时,要综合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2、收支平衡原则。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改变资金投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市政协委员321人,常委及常委组成人员54人。内设办公室、研究室、经济委、人口资源环境委、提案法制委、民主宗教华侨联络委、科教文卫体委、文史委等8个职能委室。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政协财务总收入1131.5万元,较上年增378.51  万元,同比增33.4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31.5万元,较上年增378.51万元,同比增33.45%,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不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不变,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不变,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不变。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31.5万元,较上年增378.51万元,同比增33.45%,其中,本年收入1059.87万元,较上年增306.88万元,同比增28.95%,上年结转收入71.6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9.87万元,较上年增306.88万元,同比增28.95%,(本级财力1059.8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不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不变。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1.5万元,较上年增支378.51万元,同比增33.45%,其中:基本支出860.87万元,占总支出的76%,项目支出270.63万元,占总支出的2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0201”“2080501”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2010299”“2010202”“2010204”等支出,主要反映项目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政协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860.87万元,较上年增171.28万元,同比增19.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8%;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20.28万元,较上年增78.3万元,同比增24.45%占基本支出的37.2%。与上年对比,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进行了调整且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办公设备新置及办公大楼改造导致的维修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政协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0.63万元,如重点提案督办经费、民主协商经费、文史资料编辑出版经费、换届工作经费、办公大楼修缮经费等开支。较上年增207.23万元,同比增76.5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度是市政协换届的第一年,换届工作开支较大,且需要对新任委员进行培训;办公大楼的维修改造也将在2017年度完成,需要一定的维修改造经费。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保山市政协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较上年21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5%

 

2、公务接待费17万元,较上年18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5.89%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22.5万元,与上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