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视察报告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为促进全民健身基础建设,增进全民健身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协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分管副主席石玉昌带队,教科文卫体委牵头于5月28日组织市政协委员以龙陵县为重点,开展了保山市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视察。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成效
2010年以来,我市以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着力加强和推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
(一)项目工作扎实。一是项目建设稳健。已争取省体育局支持建设了5个县(区)体育场馆,31个乡(镇)带简易看台的灯光球场,390个行政村(社区)、520个边境自然村篮球场和乒乓球台。二是项目储备充分。市、县(区)均建立全民健身基础设施项目库、项目档案,覆盖乡(镇)、村(社区)、自然村三级,已储备体育综合馆项目2个、乡(镇)灯光球场项目41个、行政村(社区)篮球场项目522个、边境自然村篮球场项目664个。三是实施体育扶贫项目。已争取到体育扶贫项目2个:昌宁会堂体育健身广场项目,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龙陵县原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雪碳工程项目补助200万元,省体育局补助场馆建设100万元。
(二)软件建设加强。一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注册登记和管理取得新进展。全市统计在案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已达986人,其中国家级4名、一级52名、二级171名、三级759人,绝大多数属于基层体育工作者、学校体育教师、保山学院在校学生、部分体育俱乐部工作人员。二是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培育步伐加快。全市已有体育协会6个、体育俱乐部(民办非企业单位)23个、市体育总会分支机构4个,各体育协会、俱乐部开展工作正常。三是国民体质测定步入常态化。仅2014年,全市6个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共开展体质监测4000人次,其中腾冲县、龙陵县开展6至69岁人群体质测试合计1440余人次,合格率92%。
(三)活动站点增加。市、县(区)切实加强健身活动站点(晨、晚练)建设,目前全民健身活动晨、晚练点已达984个,带动10多万人常年坚持健身锻炼。
二、主要问题
视察发现,全市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当前存在三大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机制体制不健全。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未列为本级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村镇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乡(镇)文化站缺少“体育”服务职能和人员。
(二)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全民健身工作经费按不低于人均0.5元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未落实,目前全民健身经费仅从市级体彩公益金中列支;近年实施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多数靠省级支持,市、县(区)财政投入不足;龙陵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概算总投资2767.42万元,2014年12月开工至今未被列项,资金缺口大,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三)基层健身设施仍然薄弱。全市尚有39个乡(镇)、522个行政村(社区)及90%以上的村民小组未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体育健身器材设施数量少,种类单一;已建设的乡(镇)、行政村(社区)、边境自然村体育健身场地、器材管护不足,受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有的损耗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三、工作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立足长远发展,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已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各级各部门需切实站在民生建设、国家发展战略及市域发展战略的高度,不断提高和深化对全民健身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及国发〔2014〕46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让广大市民更加健有所依。
(二)健全全民健身机制体制。一要把市、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纳为本级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村镇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城市、村镇规划与建设中就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的布点与建设,听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合理化意见建议;二要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将乡(镇)文化站改为“乡(镇)文化体育工作站”或“乡(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以便更好地统筹城乡体育工作,打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基层基础。
(三)增加全民健身经费投入。一要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把全民健身经费至少按人均0.5元标准分别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二要用好储备项目,持续争取“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以项目引资金、促建设、促健身;三要整合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规划基层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的投入与建设;四要将龙陵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争取国家发改委给予列项和资金支持。
(四)加强基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一要加强“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中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申报,逐步解决522个行政村(社区)和90%以上村民小组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欠缺问题;二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等规定,逐步改善全民建设活动场所等基本设施;三要适当增加全民健身器材的种类及数量,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四要严格执行《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从严加强城市、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已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护,减少损毁,消除安全隐患。